男女双方同居期间,一方继承的遗产,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分割?近日,如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同为80后的男方刘某与女方孙某原为夫妻,因性格、脾气差异较大经常产生矛盾,致使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。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,不久,双方又以夫妻的名义过起了同居生活。期间,孙某的父亲去世,孙某继承了一笔遗产9万多元。后来,刘某与孙某因金钱问题再次产生矛盾,刘某诉至法院,要求分割孙某所继承的其父亲的遗产。
据此,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。
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,按照个人财产处理。一方去世,另一方也无权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。